本公司人員遇有他人直接或間接提供或承諾給予利益時,提供或承諾之人與其無職務上利害關係者,應於收受之日起幾日內,陳報其直屬主管,必要時並知會本行企劃處?

在本公司,若人員遇到他人直接或間接提供或承諾利益,必須於收受之日起五日內,向直屬主管陳報,並視情況通知企劃處。此舉不僅維護公司形象,更確保業務運作的透明與公正,避免潛在的利益衝突,促進良好的職場倫理。